針對群聯財報案,有媒體報道司法官護航群聯董座潘健成。為此,群聯今( 20 )日發出潘健成聲明,示意本案查察官已查明事實並根據證據認定相幹金流是用於公司營運及營業成長,無小我犯科好處,查看官已做了不得訴處分,相關報道內容,以偏概全,絕非事實,將依法追訴、不寬貸。
新竹地檢署對群聯財報案,做出董事長潘健成不告狀暨緩起訴處罰。不外《鏡周刊》報道,司法官護航群聯董座潘健成,才做出此判決。為此,潘健成透過群聯發布 3 點聲明駁倒為不實報導,聲明全文以下:Facebook分享 Facebook讚好 FacebookSEO
1.本案所觸及相關買賣均係考量群聯電子國際競爭力和最大利益的需要行為,審查官已查明事實並根據證據認定相關金流均係用於公司營運及營業成長,決無小我犯科好處,就這個部分,查察官已做了不得訴處分,報道內容,以偏概全,絕非事實。
2.相幹買賣過程當中,查看官認為部分行為確有未能遵照財報相關劃定,本人坦然面對功令責任,往後在公司經營亦將更落實相關法令遵守及公司治理,而檢察官考量本人積極面臨司法責任之立場,且買賣所觸及財報更正內容其實不影響公司損益,亦無小我犯科意圖,而給予緩告狀處分,證券生意業務法案件給予緩起訴處罰已有前例,且有學說支持,並不是特例,在國外亦屬常見,本人予以尊敬,亦等候外界應尊敬並賜與查察官在個案中之司法裁量權。
3.多年來,群聯電子謹守天職,全部員工戮力工作,所為一切都是為公司好處考量,該等報道內容顯明並非事實,攪渾視聽,已經嚴重進攻群聯電子員工士氣,以及多年建立的公司形象,甚而影響客戶及廠商對公司的決心信念,不實報導對於公司、股東和我本人都已經造成重大侵害,為捍衛權力,本人毫不允許此類行為再度産生,但願周刊應盡速為更正報道,否則本人將依法訴追、決不寬貸。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BE%A4%E8%81%AF%E8%B2%A1%E5%A0%B1%E6%A1%88%E5%8F%B8%E6%B3%95%E5%AE%9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