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彌陀區一位蔡姓須眉沒有醫師執照卻為人看病開藥,警方會同衛生局稽查,查扣一多量含有止痛藥成分的膠囊,蔡姓須眉就是給病患這些止痛藥,讓患者誤以為醫術高超。
(林憲源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接獲民眾揭發,指稱高雄市彌陀區清○整復所蔡姓負責人為民眾看病並賜與藥物醫治,報請橋頭地方法院查看署批示偵辦,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辦理署南區治理中間、高雄市當局衛生局等單位前去查詢拜訪,現場查獲蔡姓負責人替民眾看診及查扣不明膠囊共7,000顆,全案依違背醫師法、藥事法移送法辦。
高市衛生局稽察人員會同警方前往清○整復所稽查,見有患者步出該整復所即解釋身分上前盤查,患者表示經親友好友介紹從台南來就診,經蔡姓負責人診治後賜與內服藥物並付醫藥費500元。Facebook讚好 Facebook買讚好買現場查獲不具醫師資曆的蔡姓負責人替民眾實行觸診等醫療行為及不明膠囊共7,000顆,經衛生局檢修出不明膠囊含有「Betamethasone(類固醇)」、「Furosemide(利尿劑)」、「Oxethazaine(胃藥)」及「Piroxicam(止痛抗發炎)」等西藥成份,後續由臺灣橋頭處所法院查察署偵辦。
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正當醫師資格,擅自履行醫療營業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其所利用之藥械充公之。」。再按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同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銷售、供給、調解、輸送、寄藏、牙保、讓渡或意圖銷售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萬萬元以下罰金。」。
高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有身體不順應速往醫療機構就醫,並確實順從醫囑安全用藥,勿聽信地下電台、網路、國術館或自行購買強調療效、標示不清或來路不明之藥物,以免破財又延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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